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东港区税务局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29 来源:东港税务 字号:[] [] [] 【打印本页】

张善芳等4户纳税人(具体名单见附件):

你(单位)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上述纳税人应当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东港区税务局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纳税人名单.pdf

 

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东港区税务局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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