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文登区税务局
关于对纳税人逾期未申报行为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21 来源:威海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宋洪国: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你(单位)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因采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1.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文登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威海文登税限改〔2021〕2号).doc

2.附件2-逾期未申报纳税人公告送达名单(宋洪国).xls

 

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文登区税务局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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