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税务局:提前享惠为科创“加速” 精准服务为发展“提质”

发布日期:2023-08-01 来源:大众网泰安 字号:[] [] [] 【打印本页】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自2023年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在每年7月申报期申报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这意味着,企业可以提前3个月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近年来,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政策实施效果明显,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山东齐得利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和西国颇有感触。

  7月申报期间,山东新沙单轨运输装备有限公司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350万元,提前享受税收优惠52.5万元。“过去,这笔优惠要到当年10月或次年才能享受,今年7月就能享受了。” 山东新沙单轨运输装备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方涛说。

  山东新沙单轨运输装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集装配、研发、生产、销售和维修高架悬吊单轨吊车及其零件和部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目前该企业拥有几十项煤炭辅助技术领域国家发明专利,其研发的智能(无人)驾驶单轨运输装备机器人系统多次在海内外展览会亮相,获得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近年来,我国聚焦创新发展持续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一方面政策力度不断加大,另一方面享受政策时间提前。2021年,企业可以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2022年,将此举措长期化、制度化;本次又在此基础上新增7月预缴申报时也可享受这一政策。 “之所以能心无旁骛搞研发,离不开国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大力支持。”方涛感叹说,国家对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进行多次升级,增强了他们企业的发展信心。

  “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今年研发投入情况如何?研发费用归集、核算和享受政策上遇到了哪些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新泰市税务局“小税滴”志愿服务团队走进山东飞扬化工有限公司开展走访调研,认真听取企业的现实需求,为企业享惠梳理“对策”。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新泰市税务局为确保政策精准落地,切实推动科技创新,对辖区内对全市195户科创企业开展“一企一策”服务,同时,对77 户加计扣除金额明显偏低的企业进行纳税调整,通过下户走访“一对一”政策辅导,细心指导企业准确归集研发费用,打消企业“不敢享”的疑虑,让减税红利从“纸上”落到“账上”。

  另外,新泰市税务局借助线上平台,通过政策解读、案例说明等方式开展“滴灌式”辅导培训,指导企业从项目立项起就做好研发费用归集工作,充分享受税收利好。

  山东新泰秋实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一家专注生产研发低耗能、低排放节能设备的科技型企业,近年来,企业的高端商用炉灶技术研发取得了新进展。“今年企业共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00余万元,多亏有税务部门及时辅导,税惠政策的平稳快速落地让我们在资金链紧张期保持住了研发和生产节奏。”公司财务负责人李婷婷说。

  国家税务总局新泰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葛圣奎表示,下一步,新泰市税务局坚持以“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为行动引领,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为依托,进一步强化数据应用,优化服务,针对企业生产、研发等多维度、全流程数据进行深入分析,给予企业相应建议,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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