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济南宏恒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25 来源:济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济南税稽一告字〔2023〕4号

济南宏恒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05月22日作出《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济南税稽一调〔2023〕13号),由于你公司失联,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济南税稽一调〔2023〕13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之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5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

济南税稽一 调〔2023〕13 号

 济南宏恒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102MA3P8UE8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调取你(单位)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到税务机关进行检查,请于2023年6月1日前送到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联系人员:姜姗,左晨晓,张忠伟,杨雪莹

联系电话: 0531-88023213

税务机关地址:洪楼西路37号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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