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菏泽经济开发区税务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3-03-30 来源:菏泽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菏泽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工作要求,依法全面履行税收职能,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持续优化税收法治环境,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精髓。全体税务干部提高站位,深刻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准确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要义,自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新时代推动法治税务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纲领。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充分利用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前学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发挥领导干部在尊法学法用法守法上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持续提升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效果。组织开展全员学,通过集中学习、研讨交流等方式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线上、线下学习答题,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日常工作,形成干部职工遵守法律、敬畏法律、掌握法律的良好风气,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2022年共开展全员学法培训4次,组织学法活动2次,有利地促进了税收依法行政工作。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严格依法组织税费收入。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四个坚决”工作要求,科学分解税收任务目标,做到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制止突击收税。加强对税费入库进度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税费及时、足额入库,实现税收收入平稳有质增长,为鲁西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财力保障。

(二)有序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和稳经济一揽子措施及接续政策,实质性降低企业负担,让纳税人、缴费人充分享受到国家政策的红利。强化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责任,加强政策落实跟踪问效,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解读准确、办理简便、享受及时。

(三)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完成“探索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进一步便利不动产登记涉税业务和实现社保缴费即时开票”5项任务。全年累计发放税务Ukey3278个,其中免费邮寄发放税务Ukey873个。加强涉税中介监管,开展涉税中介集中培训2次,配合市局制作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南并在全省推广,进一步加强了涉税中介自律监管,规范了涉税中介执业行为。2022年全年,我局办理业务161.11万笔,其中“非接触式”办理业务154.76万笔,本期占比96.06%,同比上升3.68%。

三、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一)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度清理工作。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现有税收规范性文件开展集中清理。由于基层税务部门不享有税收立法权,所以我局未制定规范性文件。在做好自身涉税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同时,对省局、市局总结的全文有效、部分有效、全文失效和今后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做好备案、管理、清理工作,并积极探索信息化管理新模式,逐步形成全阶段、定期化、主动化的动态评估、跟踪和清理机制,确保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做实做细。

(二)落实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制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税总发〔2014〕159号)及市局工作要求,深入基层组织调研,了解基层税源管理单位和纳税人税收政策落实情况,让反馈更加贴近基层,及时收集、整理、分析现行税收政策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准确性和真实性,提高反馈工作质量。2022年,通过便函向市局报送政策执行反馈意见或报告4篇,及时反映政策执行情况。

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严格贯彻关于加强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各项要求和制度规定,坚持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重要行政决策,包括规范性文件必须经过相关法制机构或组织法律顾问进行审查,对于超出法定权限或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事项,不得做出决策。成立并及时调整党的方面和行政方面的议事协调机构,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和法律责任,召开相关会议,形成会议记录,严格决策落实情况,严格责任追究制度。2022年,组织召开议事协调机构会议、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等52次,有效提高了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严格落实《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坚决杜绝独断决策现象发生。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要采取跟踪调查、综合评估等科学方式,及时发现纠正、调整完善实践中反映的问题,提高决策质量,力争收到预期效果。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持续深化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全面公示将执法信息置于“阳光下”。按照总局2022年19号、20号公告要求,及时调整并公示行政许可目录清单,本年度共公示执法信息3888条,充分保障了纳税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二是全程记录为执法行为安上“电子眼”。继续规范运用执法音像记录信息管理平台,定期对平台数据进行跟踪和监督。2022年,共上传执法音像记录音像资料合计130条,实现了一户一归档,在全市占比19.97%。三是法制审核给执法决定戴上“紧箍咒”。持续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范审核流程,保障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二)创新税务执法方式。一是规范行政处罚裁量。严格按照总局两批“首违不罚”清单和省局裁量基准作出处罚决定,2022年3月荣获“2021年度全市行政执法突出单位”。本年度我局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040件,其中不予处罚115件,占比11.06%,行政处罚次数大大减少。对本年度行政处罚开展专项执法督察累计发现执法过错10类,对“首违不罚”疑点开展核查发现执法错误14条,对相关责任人均进行责任追究。二是有序推进非强制性执法。按照上级下发的《推行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试点工作方案》,与货劳、征管、纳服、风控和各税源管理单位合力做好针对一般纳税人登记业务事项的说服教育、约谈警示、风险提醒、自查辅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推行工作,运用柔性执法手段,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三是严格落实告知承诺制,主动拓宽宣传渠道,以多元化渠道加强宣传和解读,确保应知尽知。2022年度,我区共有20户纳税人适用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

(三)加强执法主体资格管理。一是加强法制队伍建设,梳理区局工作人员执法资格情况,对125名具有执法资格的税务干部通过山东省税务局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示。二是落实执法主体公示制度。明确各级具有执法和征收职能的派出机构执法主体资格,以便基层开展税收执法活动。三是对税收执法资格人员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将脱离执法岗位人员、离退休人员的执法证件予以注销。

六、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一)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树立危机管理意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区局对突发事件处置协调管理能力,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信访、舆情等群体性突发事件,有效预防和遏制新冠肺炎等重大疫情,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办公环境。

(二)把疫情防控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党委会多次专题研究并召开疫情防控专题调度会,确保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传达落实到位。多方筹集防疫物资,保障防疫工作有序开展。严格组织疫苗接种工作,应接种实际接种率实现100%。及时制定防疫制度和措施,加强离菏返菏人员报备管理,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常态化。

(三)畅通诉求表达、权益维护渠道。始终注重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切实做到“零暂存”、按时报,事事有回声,件件有着落。与相关部门共同加强涉税舆情监测,加强日常工作的舆情监测工作,防止不良信息的传播,及时回应关切,化解风险,促进和保障良好的税收舆论环境。

七、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认真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认真学习《税务行政复议规程》《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加强税务执法的规范性,主动加强与纳税人的有效沟通,建立纳税人需求管理台帐,定期分析纳税人的需求变化,及时改进纳税服务措施。运用行政和解、调解等途径,促进行政争议的多元化实质化解。对税务行政争议案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认真办理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畅通受理渠道。2022年度,区局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和应诉案件。

(二)积极学习复议应诉案例经验。定期总结税务系统行政复议应诉基本情况,分析案件的规律、趋势和特点,提高复议应诉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多发性、典型性问题进行分析,找准争议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法,着重从法律依据和法学理论的角度进行评价。及时、全面学习其他单位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经验,提升基层税务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规范一线税务干部的执法行为。

(三)畅通税收争议法律救济渠道。按照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畅通纳税人征收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法律救济渠道,从源头上预防征纳矛盾产生。一是通过发放宣传单、公示行政复议指南、流程图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行政复议的范围、条件和程序,并免费提供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文本。二是在办税服务厅成立“权益维护中心”,通过官方网站等公开行政复议热线电话,多措并举拓宽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同时,积极履行转送职责,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依法转送有权部门处理。

八、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推进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统筹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1+6”一体化综合监督工作,认真落实“一报告”等制度,把“一把手”和班子成员遵守政治纪律、依法履职用权等情况作为监督重点。聚焦“两权”运行责任监督,聚焦疫情防控政策落实,聚焦税收重点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责任到人,有效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二)切实加强内部监督。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政管理行为,防范相关内部风险,深入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和信息化建设,对税务工作内部风险进行源头管理。围绕内控监督平台,积极做好平台指标分析和日常工作,为风险的信息化防控提供保障。全年通过内部控制监督平台发现税务机关执法考核过错37条,执法人员执法考核过错23条,并及时督察纠正,避免执法风险。    

(三)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为迎接和配合审计署驻太原特派办审计工作做好前期工作准备,召开配合审计工作推进会、碰头会等,提升区局各部门法治意识和工作质效;充分发挥外部的监督作用,主动拓宽外部监督渠道,对外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纳税人的诉求;在办税服务厅设立意见箱,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通过走访纳税人等措施,认真调查处理纳税人反映的问题,促使执法权力不偏离法治轨道。2022年共收到12345投诉求助电话271条,12366投诉求助电话259条,市局5512366投诉求助61条,圆满解决纳税人问题。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针对在执法督察和内控平台发现的问题,逐环节进行排查,提出整改意见并全面严格督导整改,保证问题整改率100%;同时以点带面,对税务执法中存在的类似问题一并整改,做到敢追究,严追究,全面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2022年以来,全年通过内部控制监督平台共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12人次。本年度共接收上级下发各类疑点近万条。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总局、省局、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官方微信等平台以及办税服务厅将经过审核确认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以及需要对外公示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局网站和各处办税场所,做好税务政务公开工作,积极主动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涉税信息,依法依申请公开纳税人申请的事项,切实做到法定内容公开、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九、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多措并举,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一是创新方式优化体验,设立“税即办”专窗,推出“e码通”掌上办平台,提供全链条服务, 累计办理业务21921笔。二是不断加强与不动产部门沟通协作,破除信息壁垒,共享系统数据,打造“税务+不动产”一窗通办模式,办理时间压缩三分之二,今年累计通过联办平台办理业务8253笔。三是充分发挥移动办税厅灵活机动优势,直接进驻售楼处,就地为业主解决契税缴纳问题。今年以来,移动办税厅办理发票领用1088户次,发票代开612余次,征收契税242笔,社保费征收575笔,接受咨询742条。四是深化“大数据”创新应用,提高风险识别的精确度,提升监管质效。利用涉税大数据分析比对,精准锁定疑点数据,做好重点政策执行风险排查。

十、健全全面依法行政领导机制

发挥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统领作业。一是加强党对依法治税的领导。党委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做遵法学法守法的模范,营造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不断提高依法治税、依法带队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健全工作机制,推动依法行政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结合实际,调整充实了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制定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办公室工作规则,持续发挥领导小组组织协调作用,统筹推进区局全面依法行政工作。2022年,共召开4次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明确依法行政工作重点,研究依法治税工作重大问题,作出依法治税工作部署,协调、指导、督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对全面依法治税实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的核心作用。

十一、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法治政府建设和税收现代化的要求,与纳税人、缴费人期盼仍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依法治税制度建设还需加强,上下联动、横向协作、征纳互信等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提升。二是执法监督还还不够深入,监督指标信息化数据运用不足,执法监督准度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三是依法治税思想认识不足,缺乏把依法治税工作融入到日常税收管理和行政管理各环节的意识,工作中存在重决策轻落实、重布置轻监督等现象。

十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3年,菏泽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进一步强化党对法治税务建设的领导,不断提升法治对税收工作大局的保障能力,努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

(一)加强学习,提高法治思维。继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依法治国”的理念落实到具体税收工作实际中,积极营建和谐、法治的税收环境,努力践行“为民收税、为国聚财”的工作宗旨。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各项税收政策,制定出落实各项改革工作的配套制度。增强税务人员依法治税、依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二)规范执法,完善执法程序。着力规范税务执法文书的使用,督促执法部门、人员严格准确执行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不断创新税收执法方式,强化“首违不罚”制度落实,坚持综合研判纳税人违法行为,依法执行政策,维护纳税人权益,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

(三)完善岗责,提高服务质效。明确纳服部门等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在高质效完成审批的情况下,缩短工作时限。严格落实“一次办好”、“即时办结”“告知承诺制”制度。不断推广符合网上预受理、预审查的行政审批事项,方便纳税人办理。在纳服部门推动开展不定期行政审批工作问卷调查,汇总纳税人的需求,不断改进工作质效。

(四)加大监督,优化政务环境。不断加强各部门配合,减少流程处理,畅通意见和建议的接收渠道。不断加强税务执法内控机制建设,依托内控监督平台进行风险筛查,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促进税务人员依法履职、尽责担当。切实促进税收法治信息化建设,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措施加快推进税收法治税务建设,全面提高税收工作法治化水平,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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