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兰陵县税务局
关于对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26 来源:兰陵县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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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取得了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做相关账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兰陵二分局税通〔2023〕1074号.docx


国家税务总局兰陵县税务局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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