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年终决算期间暂停办理税费缴纳业务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12-2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做好2023年度年终决算工作,根据人民银行国库工作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对全省(不含青岛)税费缴纳业务作出如下安排:

一、暂停业务办理时间

1.2023年12月29日1800起,采用网联或银联渠道缴纳税费的POS机、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电子税务局银联支付和网上银行支付等暂停使用。

2.2023年12月31日00:00起,关闭税费缴纳通道,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自助办税终端、个人所得税APP等暂停税费缴纳业务。

3.2023年12月30日至2024年1月1日法定节假日,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办税厅、委托代征点、各合作商业银行柜面等办税(费)场所暂停税费缴纳业务。

4.年终决算期间,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费业务可正常办理。

二、恢复业务办理时间

2024年1月1日00:00起恢复各项税费缴库业务办理。

因暂停业务办理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并感谢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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