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潍坊综合保税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3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潍坊综合保税区税务局 浏览量: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潍坊综合保税区税务局(以下简称“潍坊综合保税区税务局”)特制作本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日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潍坊综合保税区税务局在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和潍坊综合保税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认真研究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等上级通知,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不断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规程及有关制度文件要求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通过税务门户网站、地方政府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公开栏以及各级媒体的窗口作用,不断畅通公开渠道,及时解答纳税人缴费人的涉税涉费问题。2022年,潍坊综合保税区税务局积极主动公开各类税务信息173条。

(二)依申请公开。强化服务理念,规范办理程序,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原则,根据职责范围确定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事宜,积极主动作为,扎实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2022年,潍坊综合保税区税务局未接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各项要求,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公开流程,确保公开流程正确、公开审批完整、公开内容准确,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四)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梳理内容管理和制度规范,充分利用山东省税务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潍坊市税务局网站、潍坊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官网、办税服务厅电子屏和公示栏等平台,不断扩展公开渠道。

(五)强化监督保障。围绕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采用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等开展监督检查,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022年,潍坊综合保税区税务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潍坊综合保税区税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上级要求和纳税人缴费人需求还有一定差距,存在一些不足,如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加强、政策解读多样性仍需加强。下步,潍坊综合保税区税务局将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为导向,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一是加强学习培训,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和业务交流,提升人员素质,强化公开意识,提高公开质量。二是拓宽公开渠道,不断加强与新媒体等平台的沟通联系,创新公开方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成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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