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钢城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钢城区税务局 浏览量: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向全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钢城区税务局(以下简称“钢城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钢城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部署,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压实工作责任,持续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规范信息公开流程,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切实保障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积极构建多元化的主动公开格局,围绕组织收入、减税降费、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办税等税收重点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公开和宣传税费优惠政策,持续在网站、报纸、新媒体等平台发声,2022年,在各类媒体平台发布政务信息90余篇,及时解读政策措施,展现服务成效;及时更新完善机构概况、领导简介、人事任免、欠税公告、行政许可信息公示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等事项,让行政权力透明化。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法治意识、服务意识,畅通内部协调配合机制,严格按照《条例》相关事项,依法保障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最大程度降低复议诉讼风险。2022年,钢城区税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税信息对外发布管理工作,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和审核机制,按照“谁制作、谁审查”“谁公开、谁审查”原则,根据公开信息重要程度,分不同层级审签。加强主动公开,不定期开展政务公开检查,对本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确定其内容是否仍符合不予公开的情形;对因情形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主动保障公民知情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利用各级新媒体资源有效扩大公开覆盖面。完善办税服务厅政策公告栏、宣传资料架等设施,及时更新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及便民办税服务举措等重要信息;持续强化与地方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利用“电子税务局”“鲁税通”等电子平台向纳税人公开信息,让纳税人缴费人对税收优惠政策应知尽晓。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钢城区税务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筹区局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保障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接受公众监督;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明确考核标准,定期组织考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3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1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钢城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信息公开不全面、政务公开培训不够深入、政务公开体系有待完善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及时全面公开行政许可等政府信息。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学习,强化政务公开专项培训。三是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理顺整合、强化制度的基础上,以履行税收职能为中心,在全面落实、完善、提升上下功夫,增强依法行政工作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相关统计数据为钢城区税务局本级数据,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本机关2022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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