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平原县税务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30 来源:德州市税务局 浏览量: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要求及上级有关制度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平原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

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

2022年,平原县税务局认真学习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政务新媒体为依托,以“公正、公平、合法、便民”为原则,统一规范公开方式,聚焦税收中心工作和纳税人、缴费人关切,在建立健全公开制度、规范开展主动公开、积极办理依申请公开、持续强化监督保障等四个方面下功夫,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聚焦税收中心工作,深入落实主动公开工作,坚持内外宣传两手抓,实现中央、省、市级媒体全覆盖,“退税减税 幸福加倍”“一组海报对党告白 永远跟党走”“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 彰显税务人使命担当”海报组图及单幅被总局、中国税务报微信公众号采用5次。多次在《中国税务报》《德州日报》、人民网山东频道、每日经济新闻、大众网海报新闻等网络媒体平台发稿,传播了税务声音,扩大了税收宣传影响力。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规定,始终坚持以信息公开申请人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部门协作研究,规范工作流程,防范化解风险。2022年度,我局未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无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持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严格执行“先审批,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安排设置专人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账号,及时公开最新税费优惠政策,不定期对已公开信息进行筛查与回顾,常更常新,信息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全县税务工作实际,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平原县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健全国家税务总局平原县税务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细分信息公开目录,优化版块栏目内容,真正发挥政务信息公开的实际效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始终把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一方面,自觉做好内部监督。按照规定确定依申请公开事项、公开对象和范围,统筹做好各股室、分局的信息收集与整理,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公开的答复。对不能公开的,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另一方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政府信息公开电话、电子信箱等渠道,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我局政务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8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9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平原县税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照文件规定和上级要求,仍存在可以优化提升的方面: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更新频率、公开形式有待优化。

针对以上情况,我局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各项工作要求,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适应政务公开工作新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更好地融入日常税收工作。二是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宣传渠道,做好主动公开工作。三是着重提高政策解读质量,丰富解读新形式,在税费政策解读、办税业务指南等政务信息公开方面做实文章。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022年本机关未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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