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齐河县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30 来源:德州市税务局 浏览量: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特编制国家税务总局齐河县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齐河县税务局在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文件的工作部署,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丰富信息公开载体,提高政府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持续增强税务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齐河县税务局以县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信息公开载体,及时发布相关信息。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齐河县税务局通过齐河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42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齐河县税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管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协调机制、审查机制、发布机制、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落实办公室初核、分管领导审核、主要负责人审批,层层把关,并及时做好政府信息资料收集、信息发布登记,保证了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市局要求,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中的机构概况、领导简介做好更新完善,配合上级部门,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丰富平台内容,扩大政策宣传解读影响力。利用办税服务厅显示屏、公示栏等载体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提升纳税人的信息知晓度;同时利用税收宣传月、宪法宣传日、纳税人学堂等多渠道、多方式主动向纳税人公开税收政策和工作动态,扩大宣传覆盖面。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成立了国家税务总局齐河县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强化日常公开信息的审查及监督。同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确保应公开的信息按时公开。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63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2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开展,不断总结以往的工作经验,努力弥补不足,虽然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与政务公开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和公众新意愿、新期盼还存有一定差距,具体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的程序不够规范,规范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分类准确性还有待于今后进一步提高;三是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还需补强、社会公众信息获取的便捷性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改进。

       这一年来,我局积极夯实工作基础,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改进存在的问题。一是对内根据省、市局关于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制定本单位重点任务清单,对外推动渠道建设,积极探索与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联通建设,将政府信息公开发展到更为大众化、普及化的水平,通过内外联动共同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二是抓好业务培训,继续开展多层次培训与交流,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同时要结合上级下发的《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内容落实落细;三是丰富公开方式,除了以往的大厅、社交软件等方式,充分利用新媒体、传统媒体渠道,加强协同互动。定期召开税企交流,纳税人学堂,及时收集纳税人意见建议并发布涉税公开政策信息,使纳税人获取信息更为便捷。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