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禹城市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30 来源:德州市税务局 浏览量: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禹城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禹城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德州市局和禹城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围绕税收重点工作和纳税人缴费人关切,持续加强信息发布,规范政策解读,统筹推进税务行政权力、税收政策法规、税收征管执法、纳税服务和部门自身建设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禹城市税务局根据市局要求及时更新本单位领导简介、人事信息、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信息。在中国税务报、新华社、人民网、大众网、山东新闻联播、齐鲁晚报、奏嘛新闻等国家、省级、市级媒体刊发稿件25篇,真诚回应社会关切的办税缴费热点问题。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禹城市税务局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进行了规范,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事项的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一是确定办公室统筹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网站及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需求。三是加强涉密审查,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等原则,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的边界,确保不发生失、泄密事件。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

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拓展平台渠道,创新公开形式。以机关办公楼政务公开栏、办税服务厅LED屏以及政府网站、税务系统内、外网网站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另外利用税收短视频、微视频、公众号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税务声音,解读税收政策。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细化考核标准,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8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8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禹城市税务局围绕省市局和禹城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不够完善。二是政府公开相关业务培训不足。

针对以上问题和不足,我局采取以下措施加力改进,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不断拓展政务公开新渠道,不断丰富政务公开新内容,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满意度,推动禹城局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本机关未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禹城市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禹城市汉槐街555号,电话:0534—7229909,传真:0534—7229909,电子邮箱:ycsshuiwuju@dz.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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