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德城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30 来源:德州市税务局 浏览量: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内容。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德城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德州市德城区税务局”)在德州市税务局和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贯彻落实《条例》规定,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工作要求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能,为高质量开启德城税务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征程提供保障。

       (一)主动公开情况

        进一步优化网站栏目设置,及时更新机构概况、人事信息等内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涉及需要纳税人、缴费人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2022年度,我局主动公开项目及数量在本报告第二部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中有详细说明。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遵守规定健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夯实责任。由德州市德城区税务局办公室为信息公开主体,配备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完善依申请公开管理台账。健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审查机制,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由办公室填写《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德城区税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单》,与相关股室形成处置意见,与法制股一同报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批后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政府公开信息审查,按照《条例》要求,规范审查流程,完善审批程序,将审查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定期对本单位不予公开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和文件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应当公开而未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对可由依申请公开事项转为主动公开事项的主动公开。

       (四)平台建设情况

        充分发挥融媒体平台作用,依托官方网站、电视网络及手机短信等媒体平台,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空间。健全网站管理制度,强化官方网站的维护和管理,及时做好网站日常信息公开审批,按时做好规定栏目信息更新和维护。依托办税服务场所显示屏、公告栏等,及时公开办税信息、税收政策及解读等信息,以公开促服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保密审查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保密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工作开展、保护个人隐私等方面的关系,凡涉密的信息均未随意公开。建立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责任制,将公文流转、信息发布程序与保密审查程序相结合,在信息采编以及公文拟核过程中加强公开选项审查,统一对外宣传口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44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96

行政强制

1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延伸和拓展;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动态调整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有待进一步优化。

       德州市德城区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和德城区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采取以下措施加力改进:一是聚焦中心,健全完善政务公开体制机制。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切实发挥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作用,定期研究推进政务公开重要事项,共同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二是围绕大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充实、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日常监测,主动发现问题,督促责任部门按要求及时准确公开与纳税人缴费人权利义务相关的信息。 三是优化形式,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影响力。充分利用、发挥税务门户网站等现有平台功效,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威性、准确性和透明度,推动依法办事,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本机关未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德州市德城区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德州市德城区湖滨中大道1051号 ,邮编:253000,电话:0534—2322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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