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30 来源:德州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德州市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以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德州市税务局认真贯彻《条例》规定,严格落实山东省税务局、德州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完善信息公开体制机制,重点突出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举措等方面信息公开,稳妥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加强税费政策宣传解读,完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年德州市税务局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827条,其中新闻要闻类信息411条、政策文件类信息178条、其他各类信息238条,在“德州税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522条,在“德税有道”抖音号发布信息40条。立足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在省市各级新闻媒体发表政策宣传稿件200余篇,参加市政府组织的新闻发布会2次、组织政府开放日活动2次、参与《承诺热线》节目2次。完善市政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平台减税降费专栏,定期更新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信息,同时在德州市税务局门户网站新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专栏,提供政策解读和办税指引。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机制,规范政府信息申请公开办理标准和流程,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及时调整主动公开目录。加大规范性文件主动公开,全年制发规范性文件2件,废止2件,现行有效1件。在官方网站首页新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专栏,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专栏、12366纳税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了通知公告、政策解读、智能问答等功能集中展示,方便群众获取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优化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网站互动交流、办事查询、网站搜索等功能,提升网站实用性和便民性。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新增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等专题。在“德州税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522条,粉丝量6.5万。在“德税有道”官方抖音号发布信息40条,粉丝量4.3万,点赞量31.7万。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日常工作的监督指导,全面开展基层信息公开专栏抽查12次,80余人次参加全省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培训,举办政务公开培训2次,细化政务公开绩效考评指标,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8

行政强制

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德州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在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方面取得长足进步,但仍然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对《条例》的学习掌握不够深入、政策解读形式仍需进一步丰富、督导考核效果有待进一步强化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德州市税务局通过三方面进行改进: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以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为导向,全方位加强执法、监管、服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切实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深化改革、规范执法、优化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二是全面加强政策解读。加强网站、微信、抖音等公开渠道的协调联动,提升公众信息获取便利度,充分利用好“德税有道”抖音平台,通过直播、短视频等便捷高效的方式进行解读,不断提升优惠政策影响力和覆盖面。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基层税务干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素养,深化《条例》的学习理解,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更好的调动工作开展积极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2年本机关未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办公地址:德州市德城区湖滨中大道1118号;联系电话、传真:0534-2383601,电子邮箱:dzswxwx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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