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新泰市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新泰市税务局 浏览量: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新泰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新泰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落实《2022年全省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结合新泰市税务局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树立了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形象。

(一)主动公开情况。积极拓宽公开渠道,充分利用媒体、网站、公开栏等手段,主动加强信息公开。2022年新泰市税务局调整发布局领导班子成员6条,通过信息公开栏、办税厅电子屏等发布公开信息81条,通过新泰“民意通”和泰安12345热线回应社会关切53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新泰市税务局按照《条例》规定,进一步明确工作标准、规范运转流程、提升公开质效,发挥好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作用,加强依申请公开答复的合法性审核,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2022年新泰市税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加强对公文信息公开属性的管理。规范政府信息发布流程,确保按照法定时限,及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和更新政府信息,加强舆情收集和分析研判,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目前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方面,新泰市税务局相关信息上传至“泰安市税务局”“新泰市人民政府”网站。同时充分利用报刊、电子屏、宣传栏等媒介,主动公开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各界关心的税收政策和办税事项。

(五)监督保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量化考核标准,细化考核项目,严格落实考核责任。由市局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协作,对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准确性进行检查。定期总结、分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排查政务公开的风险隐患,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高效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16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66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条例》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有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动态调整不够及时。二是信息公开的创新手段不够完善。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措施。按照泰安市税务局和新泰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举措,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聚焦大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加强日常监测,主动发现问题,督促责任部门按要求及时准确公开与纳税人缴费人权利义务相关的信息;二是明确重点,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坚持创新培训方式,结合减税降费、税收征管改革、便民办税服务等重点工作任务,开展专项培训,推动构建政务公开服务团队;三是科学规划,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精度。实现政务公开工作时效性、广泛性、服务性全链条,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新泰市税务局没有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的信息处理费用。

本报告中相关统计数据为新泰市税务局本级数据。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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