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青州市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青州市税务局 浏览量: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青州市税务局(以下简称“青州市税务局”)特制作本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日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青州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要求,立足部门职能,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拓宽主动公开渠道,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效能,及时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认真学习《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规范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加强工作人员培训,积极化解潜在争议,切实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2022年,青州市税务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单位重点工作,根据工作实际和领导分工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实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管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托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场所,及时更新人员任免、政府采购等信息,充分发挥鲁税通、电子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作用,确保税费优惠政策精准送达纳税人缴费人,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能。

  (五)政务公开监督保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管理,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奖励、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人员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青州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格式不够规范、时效性有待提升;二是部分税务干部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加强、能力有待提升。针对存在的问题,青州市税务局从以下方面进行了整改:一是逐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规范政府信息发布流程,严格进行保密审查,提升政府信息可读性和吸引力;二是利用学习兴税等平台,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教育,传达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精神,提高税务干部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三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综合运用第三方评估、绩效考核、督查通报等方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青州市税务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