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坊子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坊子区税务局 浏览量: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坊子区税务局(以下简称“潍坊市坊子区税务局”)特制作本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日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潍坊市坊子区税务局在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和坊子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有关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增强纳税人和缴费人的获得感、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强信息主动发布与解读,通过门户网站、鲁税通征纳互动平台等平台,及时将税费优惠政策等内容精准推送至纳税人缴费人,更好发挥涉税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依申请公开。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严格执行办理程序,不断提高工作质效。2022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件,其中,2件已按时答复,8件结转到下年度继续办理,行政诉讼未经复议直接起诉1件,未发生行政复议。

(三)政府信息管理。健全制度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制作和审查发布流程,定期上报信息,专人审核发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执行、规范化运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督导检查,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确保“应公开尽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巩固拓展政府信息平台主阵地,做好平台维护,及时更新内容,以政府信息平台为抓手全力做好税费政策落实等各项工作。充分利用新媒体传播优势,丰富信息发布形式,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相关税收信息,增强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持续强化。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细化考核指标,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执行“一事一审”和“三级”审查制度,全年未发生任何泄密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延伸和拓展;二是政府信息公开专业能力有待提高,重大政策解读方式较为单一。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了改进:一是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体制,层层压实责任,充分发挥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用,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二是不断强化学习培训力度,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理解和运用,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开拓思维,探索丰富多样的政策解读形式,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