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寒亭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寒亭区税务局 浏览量: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寒亭区税务局(以下简称“潍坊市寒亭区税务局”)特制作本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潍坊市寒亭区税务局在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和寒亭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文件要求,立足税收工作职能,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不断拓宽公开渠道,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着力提升服务水平。

(一)主动公开。2022年,潍坊市寒亭区税务局坚持以公开促落实工作原则,严格遵守重大行政事项决策法定程序,落实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事项,结合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组织利用好全国第31个以“税收优惠促发展,惠企利民向未来”为主题的税收宣传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网络课堂直播、税收专家顾问团队精准送达优惠政策等多种方式开展政策宣传公开,全年主动公开行政许可1987条,为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依申请公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依据,按照《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的要求,严格执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标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审理、处理等工作流程,保障完善网络、信函、传真等意见建议反映渠道畅通,不断拓宽意见建议反映方式,坚持依法依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各事项,及时回应申请人关切,打造阳光税务机关。2022年,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和保密审查制度,遵循“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工作原则,严格填写《机关、单位互联网网站及新媒体信息公开及保密审查表》,做到公开必审核,具体明确审查责任,确保审核环节落实到位,形成以征收管理股等信息提供股室确保信息正确、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确保有关内容不涉密的协同工作机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潍坊市税务局关于信息公开建设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外部网站公开公示的作用,及时在有关栏目公开行政许可事项,不断提升门户网站运营水平,确保信息表述规范、内容准确。

(五)监督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和人员保障,巩固完善以分管局领导为主任,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为副主任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明确各政府信息公开单位工作职责,加强对发布信息的规范性、保密性审核,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络,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能及总体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潍坊市寒亭区税务局虽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完成了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仍存在部分不足:一是制度规范有待进一步夯实;二是培训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潍坊市寒亭区税务局将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多措并举、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改正不足。一是进一步夯实制度规范。组织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法制股、征收管理股等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部门进一步吃深吃透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落实“四个共享”理念,协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共同严把审核关、保密关。二是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除按要求参加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潍坊市税务局有关培训外,自主通过学习兴税平台、兄弟单位网站等方式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学习,严格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与公开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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