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浏览量: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有关制度规定,现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国家税务总局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以下简称“济南高新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济南高新区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逐项落实《2022年全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扎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和社会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

济南高新区税务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机构职能、政策法规、政策解读等有关内容,优化工作流程、强化过程监督,有效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2022年,济南高新区税务局主动公开信息7844条,其中公布行政许可信息7065条,行政处罚信息779条。在门户网站、报刊主动公开政策解读、纳税服务、税收统计类信息335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济南高新区税务局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时限要求,注重加强与申请人的主动沟通交流,进一步明确工作标准、规范运转流程、提升公开质效。2022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济南高新区税务局将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继续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济南高新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细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坚持“先审批、后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指定专人负责受理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各部门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济南高新区税务局充分利用外部网站这一主阵地,依托济南市税务局网站、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创新公开形式,用足用好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办税服务厅等渠道,把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作为出发点,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脚点,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综合建设。

(五)监督保障情况

济南高新区税务局进一步完善组织架构,规范操作流程,积极参加各类政务公开培训,通过学习兴税等平台观看政务公开课程,全面提升政策水平和实践能力。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自查,同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06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7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济南高新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宣传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务公开标准仍需进一步规范;三是政策解读方式有待进一步丰富。

针对以上问题,济南高新区税务局重点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一是常态化做好主动公开。聚焦总局、省市局税收宣传重点工作,及时做好重大政策、权威信息转发发布工作。及时做好重点领域、专题专栏信息的动态更新工作,确保重大信息不漏报、不瞒报、不缺位,不断加强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二是持续打造标准化信息公开体系。不断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工作,依法依规严谨规范回复。持续将政务公开纳入年度考核体系,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融入日常,以考核指挥棒推动责任落实。三是进一步创新信息公开形式。运用微信公众号、宣传标语、LED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和方法,促进多方信息共享。通过制作简单易懂的流程图及宣传片,更好地向社会大众宣传各项政策,依托新闻报刊、办税服务厅展屏等渠道,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持续扩大宣传范围,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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