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商河县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商河县税务局 浏览量: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商河县税务局(以下简称“商河县税务局”)编制,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商河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商河县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自觉把政府信息公开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着力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的作用,为推动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作出积极贡献。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商河县税务局依托济南市税务局网站,商河县政府网站,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和《2022年全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有关要求,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发布欠税公告、非正常户公告、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公告等信息。拓宽加深政策宣传辅导的广度、深度,2022年通过“鲁税通”征纳互动平台发送税费政策2125户次,组织纳税人学堂6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深入落实《条例》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细化依申请公开台账,完善原始档案管理,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2年,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无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严格执行“一事一审”“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压实内容审核、保密审查主体责任,持续做好错误、敏感信息的日常检查纠错,确保公开流程规范、公开内容准确。及时根据上级部门要求,调整完善信息公开内容,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充分发挥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作用,融合运用政务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渠道,新闻报道在各级媒体上持续“开花”,在人民网、新华社客户端、齐鲁晚报、大众网、齐鲁壹点、新商河等各类媒体刊发稿件84篇。

(五)监督保障情况

自觉主动接受济南市税务局及地方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严格落实上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制度,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检查,对照问题及时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加强政务公开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干部在学习兴税平台上参加政务公开网络培训,全面更新业务知识,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2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3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商河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上推进有序,但与先进单位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具体体现在:一是信息公开形式有待丰富,二是政策宣传的针对性有待提高,三是政务公开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针对以上问题,商河县税务局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改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一是聚焦重点,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紧紧围绕税收重点工作和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准确把握主动公开要求,逐项对标主动公开目录,更加及时地发布、更新主动公开信息。二是破解难点,持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强化与地方媒体的沟通协作,综合利用报刊、网络、电视台等融媒体平台,多维度打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三是疏通堵点,持续提升干部队伍专业能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的日常学习和专项培训,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干部的理论水平和时效能力,确保有效提升县局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相关统计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商河县税务局不存在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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