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 岚税 税告[2022]9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岚山区税务局非正常户2022年第9号公告清单.xlsx
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岚山区税务局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