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文登区税务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29 来源:威海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肖模会等2户纳税人: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费(详见附件: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限期缴纳税款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六十八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2年9月2日前向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文登区税务局缴纳相关税费,逾期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依法应先缴纳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在缴纳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限期缴纳税款名单.xls




 

 

 

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文登区税务局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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