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公告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发文日期】2022-7-1
【是否有效】全文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号)自2022年6月30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
2022年6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公告》的解读
2018年9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0号),结合济宁实际,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号)。2022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22年第3号),全文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0号)。因此,《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号)的制定依据已废止,则该公告也应废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