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

发布日期:2022-06-09 来源:纳税服务处 浏览量: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事项名称】

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

【申请条件】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二款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报告表》

2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税款时已向被扣缴义务人开具税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第二联

1份


扣缴义务人汇总缴库开具税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第一联

1份


【办理地点】

1.办税服务厅(场所)http://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2.电子税务局http://etax.shandong.chinatax.gov.cn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可拨打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电话咨询

  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电话 http://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办理流程】

 

【扣缴义务人注意事项】

1.扣缴义务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扣缴义务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扣缴义务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后,纳税人需要换开正式完税证明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

7.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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