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票代售报告

发布日期:2022-06-09 来源:纳税服务处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事项名称】

印花税票代售报告

【申请条件】

  依法为税务机关代售印花税票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填报《印花税票代售报告表》,向税务机关报告并结报税款,或者填开专用缴款书直接向银行缴纳。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印花税票代售报告表》
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票销售凭证》1份查验后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代售人汇总缴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 (银

行经收专用)

1份

 










【办理地点】

1.办税服务厅(场所)http://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2.电子税务局http://etax.shandong.chinatax.gov.cn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可拨打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电话咨询

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电话 http://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代售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代售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代售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代售人所售印花税票取得的税款,需专户存储。不得逾期不缴或者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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