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申报
【事项名称】
环境保护税申报
【申请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
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
法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1 | 2份 | |||
2 | 2份 | |||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 ||||
适用情形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享受环境保护税优惠的纳税人 | 2份 |
【办理地点】
1.办税服务厅(场所)http://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2.电子税务局http://etax.shandong.chinatax.gov.cn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可拨打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电话咨询
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电话 http://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税由纳税人所属海洋石油税务(收)管理分局负责征收。
6.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自季度终了之日起 15 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15 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遇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 3 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7.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在减税、免税期间,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8.环境保护税纳税义务人在申报时,应办理“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