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申报

发布日期:2022-06-09 来源:纳税服务处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事项名称】

消费税申报

【申请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填报《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一款

【办理材料】

1.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报资料

2份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进口已税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纳税人,还应报送

《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

1份


2.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报资料

2份


3.成品油消费税申报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报资料

2份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进口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的纳税人,还应报送

《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

1份


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企业,还应报送

《生产企业销售含税石脑油、燃料油完税情况明细表》

1份


执行定点直供计划销售石脑油、燃料油,且开具普通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还应报送

《生产企业定点直供石脑油、燃料油开具普通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

1份


石脑油、燃料油使用企业,还应报送

《使用企业外购石脑油、燃料油凭证明细表》

1份


《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外购、耗用、库存月度统计表》

《乙烯、芳烃生产装置投入产出流量计统计表》

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自动进口许可证等材料复印件

既以国产又以进口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使用企业报送;符合条件的进口货劳报关单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

4.小汽车消费税申报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报资料

2份


5.电池消费税申报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报资料

2份


6.涂料消费税申报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报资料

2份


7.其他类消费税申报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报资料

2份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1

(1)纳税人以进口的已税高档化妆品生产的高档化妆品,应报送

《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

1份


(2)纳税人以进口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应报送

(3)纳税人以进口的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应报送

(4)纳税人以进口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应报送

(5)纳税人以进口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应报送

(6)纳税人以进口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应报送

(7)纳税人以进口的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的应税摩托车,应报送



【办理地点】

 1.办税服务厅(场所)http://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2.电子税务局http://etax.shandong.chinatax.gov.cn

 3.此事项可在同城通办。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可拨打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电话咨询

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电话http://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期限遇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8.纳税人应建立《葡萄酒消费税抵扣税款台账》,作为申报扣除外购、进口应税葡萄酒已纳消费税税款的备查资料。

9.纳税人应当建立《电池、涂料税款抵扣台账》,作为申报扣除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备查资料。

10.自税款所属期2018年3月起,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申报的某一类成品油销售数量,应大于或等于开具的该同一类成品油发票所载明的数量;申报扣除的成品油数量,应小于或等于取得的扣除凭证载明数量。

11.自2022年11月1日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消费税。

12.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填写申报表及其附表上的优惠栏目。

13.自2021年8月1日起,附加税费申报表与消费税申报表进行整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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