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真伪鉴定

发布日期:2022-06-09 来源:纳税服务处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事项名称】

发票真伪鉴定

【申请条件】

用票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请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三十三条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待鉴定发票

1份

查验后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行政执法部门鉴定发票的

待鉴定发票复印件或者电子数据



单位介绍信

1份


【办理地点】

1.办税服务厅(场所)http://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2.电子税务局 http://etax.shandong.chinatax.gov.cn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可拨打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电话咨询

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电话http://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 inv-veri.chinatax.gov.cn),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4.普通发票的真伪鉴定由鉴定受理税务机关负责;受理税务机关鉴定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定。

5.在伪造、变造现场以及买卖地、存放地查获的发票,由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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