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变更
【事项名称】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变更
【申请条件】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信息变更, 税务机关接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信息,经纳税人确认后更新系统内的对应信息;经纳税人申请,也可由税务机关发起变更。其中,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 号、业主姓名、经营范围不能由税务机关发起。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7 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36 号、第 44 号、第 48 号修改)第二章
【办理材料】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变更无需提供材料。
【办理地点】
办税服务厅http://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电子税务局http://etax.shandong.chinatax.gov.cn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可拨打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电话咨询
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电话http://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办税人员,不再提供登记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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