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义务人报告自然人身份信息

发布日期:2022-06-09 来源:纳税服务处 浏览量: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事项名称

扣缴义务人报告自然人身份信息

【申请条件】

扣缴义务人首次向自然人纳税人支付所得,应于次月扣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告自然人纳税人提供的身份信息。被投资单位发生个人股东变动或者个人股东所持股权变动的,在次月 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股东变动信息及股东变更情况说明。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

3.《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年第 67 号发布)第二十二条

4.《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61 号发布)第五条

【办理材料】

1.首次向自然人纳税人支付所得的扣缴义务人: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

2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有关信息并依法要求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1份


2.发生个人股东变动或者个人股东所持股权变动的被投资单位: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

2份


2

股东变更情况说明

1份


3

股东及其股权变化情况、股权交易前原账面记载的盈余积累数额、转增股本数额及扣缴税款情况报告

1份


【办理地点】

办税服务厅(场所)http://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可拨打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电话咨询

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电话 http://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办理流程】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注意事项】

1.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2.扣缴义务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扣缴义务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纳税人选择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薪金所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首次享受时,应当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5.纳税人基础身份信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等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报送给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于次月扣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6.由扣缴义务人报告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税款、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纳税人发现扣缴义务人提供或者扣缴申报的个人信息、支付所得、扣缴税款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权要求扣缴义务人修改。扣缴义务人拒绝修改的,纳税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

7.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自然人纳税人修改。自然人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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