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申报(税及附征税费)
【事项名称】
通用申报(税及附征税费)
【申请条件】
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填报《通用申报表(税及附征税费)》,向税务机关进行流转税、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及相关规费等多项税(费)种的纳税申报。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2份 |
【办理地点】
1.办税服务厅(场所)http://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2.电子税务局http://etax.shandong.chinatax.gov.cn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可拨打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电话咨询
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电话 http://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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