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咨询

发布日期:2022-06-09 来源:纳税服务处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事项名称】

网络咨询

【基本编码】

002030045000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条: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行使层级】

国家级 省级

【实施编码】

11100000000014445H7002030045000

【事项状态】

在用

【事项版本】

2021年9月版本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100000000014445H

【受理条件】

纳税(缴费)人通过互联网提出涉税(费)咨询需求,税务机关为其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办理流程】

 

【办理材料】

无需办理材料

【是否收费】

【服务对象】

1 自然人 2 企业法人 3 事业法人 4 社会组织法人 5 非法人企业 6 行政机关 7其他组织

【到办事现场次数】

无需现场办理

【特别程序】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办理地点】

1.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https://12366.chinatax.gov.cn)网页端或WAP端、“12366纳税服务”APP、微信和支付宝“12366智能咨询”小程序获取服务。

2.可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外服务渠道获取网络咨询,如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微信、微博等。

【办理时间】

7×24小时

【办理机构】

1.国家级: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国家税务总局12366上海(国际)纳税服务中心

2.省级:各省12366纳税服务主管部门

【咨询方式】

智能咨询、在线咨询、网上留言咨询

【监督投诉方式】

12366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类型】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网办】

【常见问题】

网络咨询是答复是否有法律效力?

答:网络咨询的答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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