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停止有奖发票活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

有效性:全文有效 发布日期:2022-06-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为适应深入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试点的新形势,自2022年7月1日起,山东省(不含青岛)停止有奖发票即开即奖和定期摇奖活动。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有奖发票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2年6月21日         

相关链接: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停止 有奖发票活动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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