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威海临港税社限改字〔 2022 〕 1 号
用人单位: 威海到佑电子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71000726235714F
单位编号:11300000008110522588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
内容:经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你单位应缴未缴 2022年2月至2022年3月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大写)贰万零陆佰柒拾玖元玖角¥20679.9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规定,责令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服务大厅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自欠缴之日起到缴纳之日止加收的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告知事项:如对本通知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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