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平原县税务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2-03-31 来源:德州市局办公室 字号:[] [] [] 【打印本页】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21-2025年)》和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要求,省以下税务机关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税务机关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工作要求,平原县税务局高度重视,对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等十个方面逐一梳理汇总,现将2021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税务2021年度建设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2021年,平原县税务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局党委(扩大)会议等多种形式专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精神,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平原县税务局的各项工作中,全力推进依法治税工作的开展。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平原县税务局紧密围绕税收中心展开工作,坚持组织收入原则,摸清税源底子,强化税源分析管理,开展税收政策效应分析,加强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规范收入核算管理,坚持依法征税,确保税费收入平稳增长,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以高标准、严要求、优服务,推动各项减税降费措施实打实、硬碰硬落地落实落细,最大程度提高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建立税收顾问团队,将单位内的“三师”、业务骨干等人才集中起来,通过定点联系企业、定期走访企业、跟踪服务、疑难案例例会和集中研讨等制度,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相结合,帮助企业解决政策适用问题,畅通企业向上反馈渠道,为企业发展提供深层次助力。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规范制度化建设,联合县法院签署《执法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搭建沟通协商与信息共享机制;联合检察院等9个部门召开关于环保税、耕地占用税等征管协作推进会,建立税费征缴协作机制;配合公安部门开展打击涉税犯罪案件合作,查询并提供有违法嫌疑的纳税人涉税信息。通过多部门协商,从涉税信息传递、税费征缴协同、联合执法、失信评价、定期联席会议等方面健全协作机制,各尽其责,优势互补,执法联动,有力推进税收精诚共治建设,为今后的协作配合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平原县税务局组织成立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加强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确保“三重一大”等事项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对符合标准的处罚决定和征收决定,纳入法治审核范围,集体讨论决定。落实局领导联系基层工作制度,拓展调研的广度和深度,及时了解基层情况,强化调查研究推动科学民主决策。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推进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持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一是对照《行政执法公示事项责任清单》落实好公示制度,坚持做好税收法治事项公开,做到办事权限公示、办事程序公示、工作时限公示、工作标准和质量公示、违法责任追究公示、社会监督渠道公示;二是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百万元最高开票限额现场执法语言行为指引,及时将执法音像记录上传至执法音像记录平台音;三是严格重大执法案件法制审核程序,加强对适用法律依据准确性的论证,确保税务行政处理的合法性、合理性,降低基层执法风险,不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平原县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以指导全局及时、有效、有序地处置突发事件,最大程度保障工作人员和办税人员及相关人员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保障正常工作秩序。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平原县税务局组织成立行政复议应诉委员会,负责研究重大、疑难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作出决策。研究解决行政应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行政应诉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和工作条件,确保依法、及时、全面履行行政应诉工作职责。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切实加强内部监督,组织开展建章立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依托“税务系统内部控制监督平台”和督察内审机制对执法行为、执法流程进行全过程监督,形成常态化风险预警机制,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群众、媒体监督,积极配合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工作充分吸收合理化建议和意见,积极研究解决纳税人关注的问题。

按照规定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一是成立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组织架构,对拟进行公开的政务信息,按照规定时限进行公开并严格实施保密审查,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二是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德州市税务局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落实措施。三是依职权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并对照总局下发的《行政执法公示事项清单》和《行政执法公示工作指引(试行)》,及省局梳理的《行政执法公示事项责任清单》的要求,及时做好相关信息公示工作。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为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及省局、市局工作部署,平原县税务局多措并举推进智慧税务建设深入开展。一是联合自然资源部门、住建部门设立不动产业务一窗通办窗口,实现纳税人一次申请、一套资料、一个窗口即能完成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事项;二是推行“一户一策”工作,组建税收专家顾问团队,针对企业的个性化涉税需求,采取“线上与线下”“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落实“一户一策”税收解决方案,引导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税收风险内控机制,实现“政策精准对接、风险主动化解、特事高效办结”,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三是利用大数据技术建设税务监管和内控新体系,以大数据分析为基础,精准查找税务监管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加强外部监管及内控监督,通过以数治税为税收征管工作提质增效。

(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平原县税务局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县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具体包括:研究审议税务系统推进依法行政中长期规划;研究确定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目标和任务,确定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研究推进“三项制度”工作目标和任务,确定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审议确定涉及法治工作的重大改革措施和各部门职责任务;对各部门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审议;确定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审议考核结果。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法治税务建设的重视程度有待加强。目前虽然广大税务干部对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运用日益强化,但对法治税务建设的理念、成效等的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是同多部门协作配合有待继续深化。关于税务和法院、检察院、公安等机关协作机制,并没有全国统一的制度细则规定,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优化。

三、问题成因及解决措施

(一)问题成因

一是制度建设与地区间发展的差异性。因地域经济发展不同,人员综合能力及知识结构不同,对法治税务建设的理解不同,需要建立符合本区域经济及人员现状的相应落实制度。

二是税务机关和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忙于工作,疏于沟通,导致信息传递不及时,延误了执法协作工作的开展。再加上多部门的协作机制,并没有全国统一的制度规定,不同程序的完成期限不尽相同,这也将影响执法协作的进展。

(二)解决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制度个性化需求完善。根据法治税务总体建设要求,根据地域经济、人员配比、社会环境等综合因素不同,开展制度建设个性化需求调研,找出制度适应性路径,建立符合地域税务法治建设的完善制度体系。

二是进一步加强多部门执法协作,围绕依法治税、依法办案,从涉税信息传递、税费征缴协同、联合执法、失信评价、定期联席会议等方面健全协作机制,各尽其责,优势互补,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执法协作,推进工作不断提升,更好的保障国家税收权益不受损害。

四、2021年税收法治建设工作计划

一是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按照上级要求切实优化税务执法、服务、监管理念,强化精确执法,坚决防止和纠正粗放式、选择性、一刀切的随意执法;推行精细服务,通过“一户一策”工作、定点联系企业、定期走访企业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涉税难题;实施精准监管,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减少对企业干扰,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是抓实税收法治培训,提供知识保障。利用集中培训、个人自学、相互帮助等方式抓实抓好税收法治学习教育,为广大税务干部提供学习书籍、场地和交流平台。对重大、疑难法治问题实施案例剖析,采取模拟辩论、相互点评等方式以案释法、以案明法,更好将税收法治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

三是强化内控监督,切实防范风险。继续将现金税费征缴专项整治工作做好做实,及时排查上级推送的税费政策落实、专票电子化、首违不罚等疑点信息,督促局内各单位进一步健全内控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有关重点风险岗位、关键业务节点监督和管理得到严格执行和落实。充分利用好执法内控平台,重点对专票电子化内部风险跟踪控制每周开展疑点数据扫描、核查、整改工作,运用大数据分析实现精准内部执法监督,降低基层执法风险。

四是强化税收法治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在全局开展征集税收法治宣传标语、故事、书画作品等形式让人人参与税收法治建设;利用平原县税务局展板张贴税收法治宣传内容,在本局范围内营造税收法治宣传氛围,让大家在行走间受教育受洗礼;结合税收宣传月、宪法宣传日等活动集中开展税收法治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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