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山东汉博物资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3-10 来源: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济南税稽三告字〔2022〕10号

山东汉博物资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2年2月28日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济南税稽三处〔2022〕10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南税稽三罚〔2022〕11号)。由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济南税稽三处〔2022〕10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南税稽三罚〔2022〕11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之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二O二二年三月十日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济南税稽三处〔2022〕10号

山东汉博物资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104307144519Q)

我局(所)于2021年11月5日至2022年1月12日对你(单位)(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四路681号)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 违法事实

你单位接受天津市伟明金属材料销售有限公司2018年3月13日、16日开具的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8份(货物品名:生铁,发票代码:1200174130,发票号码:01183529-01183574、01180385-01180386,金额合计:4768548.03元,税额合计:810653.17元,价税合计:5579201.2元),进项税额于接受当月全部认证抵扣;接受天津奕肖商贸有限公司2018年1月25日开具的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6份(货物品名:铁精粉,发票代码:1200174130,发票号码:04332427-04332472,金额合计:4588717.96元,税额合计:780082.04元,价税合计:5368800元),进项税额于接受当月全部认证抵扣;接受天津国清乾商贸有限公司2018年3月15日开具的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2份(货物品名:铁精粉,发票代码:1200174130,发票号码:01182155-01182204、01180387-01180388,金额合计:5196347.61元,税额合计:883379.09元,价税合计:6079726.70元),进项税额于接受当月全部认证抵扣;接受天津市雨青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5月25日开具的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3份(货物品名:生铁,发票代码:1200163130,发票号码:00952072-00952078、00952082、00952083、00952086-00952097、00952102-00952113,金额合计:3252586.33元,税额合计:520413.67元,价税合计:3773000元),进项税额于接受当月全部认证抵扣;接受天津多宝金属材料销售有限公司2018年3月21日-23日开具的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4份(货物品名:废钢,发票代码:1200174130,发票号码:07518182-07518220、07533281-07533295,金额合计:5309215.55元,税额合计:902566.45元,价税合计:6211782元),进项税额于接受当月全部认证抵扣;接受天津博瑞佳金属材料销售有限公司2017年11月28日、11月30日、12月22日开具的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68份(货物品名:生铁、铁精粉,发票代码:1200173130,发票号码:00592491-00592569、02347708-02347796,金额合计:16792034.55元,税额合计:2854646.45元,价税合计:19646681元),进项税额于2018年1月全部认证抵扣;接受天津欣合金属材料销售有限公司2017年11月30日开具的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份(货物品名:生铁,发票代码:1200173130,发票号码:00587631-00587650,金额合计:91933.4元,税额合计:15628.6元,价税合计:107562元),进项税额于接受当月全部认证抵扣;接受天津市展跃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4月17日开具的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55份(货物品名:纯净中废,发票代码:1200164130,发票号码:05667322-05667478,金额合计:15472632.33元,税额合计:2630347.67元,价税合计:18102980元),进项税额于接受当月全部认证抵扣;接受天津隆尚嘉金属材料销售有限公司2018年1月19日、1月22日、2月2日开具的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37份(货物品名:铁精粉,发票代码:1200174130、发票号码:06426561-06426660;发票代码:1200173130、发票号码:06913864-06913970,金额合计:13661768.6元,税额合计:2322500.4元,价税合计:15984269元),进项税额于2018年1月认证抵扣628462.39元、2月认证抵扣1694038.01元。你单位接受的上述713份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金额69133784.36元,合计税额11720217.5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的规定,你单位少缴增值税11720217.5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三、四条规定,你单位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820415.23元;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三条及《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第一条的规定,你单位少缴教育费附加351606.53元。

二、 处理决定及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追缴你单位少缴的增值税11720217.5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820415.23元。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三条及《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第一条的规定,你单位应补缴教育费附加351606.53元。对地方教育附加及水利建设基金,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予以征缴。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七十五条的规定,对你单位少缴的税款,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槐荫区税务局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O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济南税稽三罚〔2022〕11号

山东汉博物资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104307144519Q)

经我局(所)对你单位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发票协查涉税情况的检查,你(单位)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及证据

你单位接受天津市伟明金属材料销售有限公司2018年3月13日、16日开具的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8份(货物品名:生铁,发票代码:1200174130,发票号码:01183529-01183574、01180385-01180386,金额合计:4768548.03元,税额合计:810653.17元,价税合计:5579201.2元),进项税额于接受当月全部认证抵扣;接受天津奕肖商贸有限公司2018年1月25日开具的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6份(货物品名:铁精粉,发票代码:1200174130,发票号码:04332427-04332472,金额合计:4588717.96元,税额合计:780082.04元,价税合计:5368800元),进项税额于接受当月全部认证抵扣;接受天津国清乾商贸有限公司2018年3月15日开具的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2份(货物品名:铁精粉,发票代码:1200174130,发票号码:01182155-01182204、01180387-01180388,金额合计:5196347.61元,税额合计:883379.09元,价税合计:6079726.70元),进项税额于接受当月全部认证抵扣;接受天津市雨青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5月25日开具的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3份(货物品名:生铁,发票代码:1200163130,发票号码:00952072-00952078、00952082、00952083、00952086-00952097、00952102-00952113,金额合计:3252586.33元,税额合计:520413.67元,价税合计:3773000元),进项税额于接受当月全部认证抵扣;接受天津多宝金属材料销售有限公司2018年3月21日-23日开具的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4份(货物品名:废钢,发票代码:1200174130,发票号码:07518182-07518220、07533281-07533295,金额合计:5309215.55元,税额合计:902566.45元,价税合计:6211782元),进项税额于接受当月全部认证抵扣;接受天津博瑞佳金属材料销售有限公司2017年11月28日、11月30日、12月22日开具的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68份(货物品名:生铁、铁精粉,发票代码:1200173130,发票号码:00592491-00592569、02347708-02347796,金额合计:16792034.55元,税额合计:2854646.45元,价税合计:19646681元),进项税额于2018年1月全部认证抵扣;接受天津欣合金属材料销售有限公司2017年11月30日开具的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份(货物品名:生铁,发票代码:1200173130,发票号码:00587631-00587650,金额合计:91933.4元,税额合计:15628.6元,价税合计:107562元),进项税额于接受当月全部认证抵扣;接受天津市展跃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4月17日开具的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55份(货物品名:纯净中废,发票代码:1200164130,发票号码:05667322-05667478,金额合计:15472632.33元,税额合计:2630347.67元,价税合计:18102980元),进项税额于接受当月全部认证抵扣;接受天津隆尚嘉金属材料销售有限公司2018年1月19日、1月22日、2月2日开具的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37份(货物品名:铁精粉,发票代码:1200174130、发票号码:06426561-06426660;发票代码:1200173130、发票号码:06913864-06913970,金额合计:13661768.6元,税额合计:2322500.4元,价税合计:15984269元),进项税额于2018年1月认证抵扣628462.39元、2月认证抵扣1694038.01元。你单位接受的上述713份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金额69133784.36元,合计税额11720217.5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的规定,你单位少缴增值税11720217.5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三、四条规定,你单位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820415.23元。

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槐荫区税务局提供的纳税申报资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银行流水明细资料;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提供的协查函及相关附件资料

二、处罚决定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上述行为是偷税,决定对你单位处所偷税款一倍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2540632.77元。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12,540,632.77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槐荫区税务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所)有权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O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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