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11-23 来源:枣庄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销售的普通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2%;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销售的非普通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3%;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销售的其他类型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3%。 

本公告自2022年9月2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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