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之规定,现将枣庄市东方明善化工产品有限公司等89户纳税人的欠缴税款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市中区税务局2022年第三季度欠税公告.xls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市中区税务局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