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应纳税额适用)》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10-26 来源:威海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郑刘敏、陈超等18户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16〕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应纳税额适用)》。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应纳税额适用)清册.docx



国家税务总局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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