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沂南县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30 来源:临沂市局办公室 浏览量: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报告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沂南县税务局在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和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根据省局《2021年全省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切实从税收实际出发,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推进依法治税、优化纳税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回应纳税人关切,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提供了坚实保障。

(一)主动公开

明确主动公开主体和主动公开范围。一是上级规定的政务公开内容,具体包括主要职能、领导简介、机构设置、联系方式、人事任免等项目。二是上级规定的执法信息公开。三是关系到纳税人切身利益的最新政策等。

(二)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类信息是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2021年,我局未收到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在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指导下加强信息规范化管理,细化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分工,建立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结合税收工作的新要求,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完善工作组织架构,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运转。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配合做好公开平台建设,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为社会公众提供全方位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线上信息公开平台主要依托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和沂南县人民政府网站。线下在各办税服务厅利用电子屏幕滚动、政策宣传栏等公开有关执法信息和税收政策。

(五)监督保障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管理考核中,作为日常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确保公开的信息不涉密,涉密的信息不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39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4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1年,沂南县税务局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离社会公众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随着新媒体的迅速普及,以及信息技术手段的快速发展和纳税人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方法略显单一,缺少创新性,需结合新形势新事物特点创新发展,使政府信息公开更能满足公众多样化要求。

(二)改进情况

沂南县税务局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持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反馈制度;不断增强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和完善公开内容形式等,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各项工作的监督、促进作用,真正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1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1年,沂南县税务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畅通公众参与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日,扎实做好政民互动。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1年度,无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来自本县的十余位纳税人缴费人、村支部书记、群众等组成代表团参加。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止。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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