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潍坊综合保税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潍坊综合保税区税务局 浏览量: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潍坊综合保税区税务局(以下简称“潍坊综合保税区税务局”)特制作本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日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潍坊综合保税区税务局在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和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会议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结合税务工作实际,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监督,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按照条例要求,区局充分发挥税务门户网站、地方政府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公开栏的窗口作用,畅通公开渠道,实时更新公开信息,及时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2021年,区局积极主动公开各类型税务信息156条。

(二)依申请公开。完善依申请受理机制,积极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依托省局网站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模块受理互联网渠道提交的依申请公开件,畅通信函申请、当面申请渠道。持续优化完善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明确区局各单位职责分工,加强依申请公开规范化、痕迹化管理,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2021年区局接到依申请公开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按照《条例》要求,落实公开审查制度,规范审查流程,完善审批程序,将审查责任落实到位。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对公开信息发布与审核实行层层把关、分级管理。对区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审查,对因情形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程序报批后予以公开,主动保障公民知情权。

(四)强化平台建设。区局依托山东省税务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潍坊市税务局网站、潍坊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官网、区局网站等平台,持续优化公开内容。融合运用微信、钉钉、鲁税通以及办税服务厅公示栏等线上线下路径,大力拓展公开渠道。积极开展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合作,依托新媒体平台,打造指尖上的宣传平台,不断丰富公开形式。

(五)强化监督保障。优化完善政务公开绩效考核指标,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评,对未按要求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对未落实相关工作部署或产生负面影响的,按照考评规则进行绩效扣分,并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2021年,区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有待进一步优化和细化、信息公开相关培训有待加强等问题,我局从以下方面进行了整改: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精神,继续完善信息公开流程,及时维护更新栏目,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为促进税务工作透明化、提升公众满意度。二是积极组织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加强全体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努力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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