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高密市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高密市税务局 浏览量: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高密市税务局(以下简称“高密市税务局”)特制作本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日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高密市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的领导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立足部门职能,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主动公开。严格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于上级出台的各项税收政策及时主动做好公开和辅导。在全国税收宣传月、宪法宣传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节点,积极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税收政策宣传。

  (二)做好依申请公开。2021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对公开内容严格把关,按照“谁制作、谁审查,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审查,以制度化建设提升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通过税务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厅公告栏、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老崔税税”直播课堂等多种平台,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2021年,“老崔说税”线上开展直播17期,覆盖纳税人3.5万户次。

  (五)强化监督保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2021年绩效考核,细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和完成时限,保障监督考核工作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高密市税务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单位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的认识不够,存在政务公开工作队伍能力建设不强的问题;二是政策解读不够生动,基本上转发上级文件,未能使用丰富、多元的表达形式对上级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解读。针对存在的问题,高密市税务局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培训。积极组织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同时加强全局政务公开知识的培训,提高全员的信息公开意识,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二是创新税收信息解读方式。通过视频、图表等对上级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及时、准确、生动的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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