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青州市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青州市税务局 浏览量: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青州市税务局(以下简称“青州市税务局”)特制作本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日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青州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和青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科学规范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事项,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强化政务公开人员培训,积极回应纳税人关切,不断提高税收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在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拓宽主动公开渠道,充分利用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场所等公开渠道,公开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税服务指南、全程网上办事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等信息,保障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强网络、信函、传真等受理渠道建设,畅通纳税人缴费人申请公开渠道,规范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做到程序规范、答复及时。2021年,青州市税务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及分工,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管理和平台维护,组织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思想认识和业务技能,严格执行互联网网站及新媒体信息公开程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通过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及时更新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的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享受税费优惠纳税人信息等内容,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

  (五)政务公开监督保障。以绩效考核的方式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管理,完善考评指标,规范公开流程,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抽查检查,严格执行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审查严格、标准统一、运作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性有待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效果需进一步优化等问题,青州市税务局从以下方面进行了整改:一是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培训,借助学习兴税平台,以个人自学为主、集中培训为补充,引导工作人员主动学习政务公开相关规定,提升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及时、规范;三是创新政府公开形式,以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为中心,针对公众阅读习惯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提升政府信息可读性和吸引力,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青州市税务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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