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9 来源:农高区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农高示范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丁庄街道智慧路7号,邮编:257347,电话:0546-8908818,传真:0546-8908229)。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农高示范区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有序有力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度,农高示范区税务局按照《2020年全省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任务清单》)要求,紧扣文件内容,明确责任单位,完善公开方式,加强执法公开、服务公开和监管公开。把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阵地,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梳理、编目和登记,主动公开政务公开信息22条,依托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重要税费政策及解读20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深入贯彻落实《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强化服务理念,进一步优化内部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答复质量,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2021年度,农高示范区税务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按照《条例》要求,完善政府信息制作和审查发布流程,加强对文件公开选项的审核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健全保密审查机制,对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建立分项分类审核机制,确保公开事项发布的规范高效;建立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定期组织各部门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评估,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予以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在税务网站集约化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狠抓网站规范化管理;统筹网站栏目、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多种发布渠道,本着“依法依规、利企便民、及时准确”工作原则,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各类信息;拓展新媒体传播阵地,通过图文、短视频、动漫等形式,积极宣传减税降费等重要税费政策,推广“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及时解答政策咨询。

(五)监督保障情况。按照《任务清单》提出的有关重点任务,梳理工作台账,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细化考核指标,明确考核标准,督促工作落实;对上一年度政务公开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逐项核查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政策解读质量需要进一步提升;二是公开形式便民性仍需进一步提高;三是公开理念有待进一步加强。我局以社会关切为导向,以服务群众为目的,不断提升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重点提升政策解读质量,以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通俗易懂的形式,及时跟进对重大税费优惠政策的解读,增强解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加强与媒体的联系,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公开相关信息,扩大受众面,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三是加强对领导干部和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公开意识,提高业务水平,确保公开信息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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