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8 来源:菏泽市税务局 浏览量: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以下简称菏泽高新区税务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部分。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菏泽高新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菏泽市中华西路2059号,邮编274000,电话:0530—5192806)。

 一、总体情况

2021年,菏泽高新区税务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重要部署,按照上级局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机制,严格落实《2021年菏泽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压实各股室、分局、所工作责任,从严审核把关对外公开信息,全面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不断扩大主动公开范围,持续拓展公众参与渠道。

   (一)加强主动公开

把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全面梳理公开栏目、路径、内容,通过开展全国第30个税收宣传月活动,成立税收志愿服务团,举行机关税务公开日等活动,综合利用中国税务报、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菏泽电视台等媒介,及时对外公开和解读各项便民办税措施和税费优惠政策,依法履行主动公开职责。

(二)依法处理依申请公开

严格规范和提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梳理明确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渠道、办理流程、答复规范,明确办理责任、程序、时限,提高办理质效。安排专人进行依申请公开工作,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渠道畅通,及时规范向申请人进行答复。2021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

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流程,严格审查把关信息内容。针对对外发布的信息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确认,规范填写政府信息公开审批单,确保发布信息准确无误,压实政务公开主体责任。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不断加强平台建设,拓展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充分利用鲁税通平台、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手段,加强政务热线公开电话、办税服务厅管理,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纳税服务工作,主动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涉税信息,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

(五)加强监督保障

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统一对外信息发布口径,严格信息发布审批程序和保密审查,进一步提升工作规范性和程序性。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年绩效考核重点内容,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政务信息公开专题培训,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利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0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菏泽高新区税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中还存在着缺乏政务公开信息反馈、政务公开内容比较单一、政务公开队伍培训偏少的问题。针对以上问题,采取了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强化税收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扩大社会公众参与;二是持续丰富政务公开形式。利用好新媒体、网络直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势做好税收政策的宣传解读,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三是保证公开内容的时效性,及时公开经常性事项、临时性事项,随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四是加强政务公开教育培训。利用好学习兴税平台,创新“互联网+”教育培训模式,增强干部职工政务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菏泽高新区税务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收费标准。2021年,菏泽高新区税务局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此,不存在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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