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8 来源: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浏览量: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山东省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路1号,邮编:256623,电话:0543-3160170,传真:0543-3160273)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最大限度主动公开,切实保护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健全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切实做到以公开促监督、促规范,提升政府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单位工作的基本制度,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并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不断加强政府信息管理的规范性。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力度,将公开事项落实到位。同时,要求产生政府信息职能机构各司其职,在法定时限内及时提供、发布自身经办所产生的各类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要依托于滨州市税务局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健全保密审查制度,贯彻“既保证政府信息及时有效公开,又确保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秘密信息安全”的方针,确保责任明确,无泄密事件出现。

(五)监督保障情况。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依申请公开会商机制,全面落实监督岗位责任,进一步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2021年,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8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较好完成了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公众需求还存在差距和问题。一是工作人员专业素养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更新还不够及时。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格按照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准确做好工作,同时加大培训力度,让工作人员熟悉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2021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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