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商河县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8 来源:济南市税务局 浏览量: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报告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商河县税务局(以下简称商河县税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准确执行《条例》和国家、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2021年山东省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工作要求,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商河县税务就坚持多渠道、多平台发布政府信息,依法依规适时公开,充分利用外部网站平台,主动公开各类信息64篇;在新华社、新华社客户端等中央级媒体刊发稿件2篇;中国税务报、新华社、大众日报等媒体发布信息3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商河县税务局对除主动公开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实行依申请公开。2021年,商河县税务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无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商河县税务就持续优化政府信息管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局办公室为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牵头责任部门,各税务分局、股室负责人对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确保了商河县税务局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坚持“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加强对信息公开流程、时限的管理,加强保密审核。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商河县税务局依托济南市税务局网站,商河县政府网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总局、省局、市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利用好政务服务大厅、办税服务大厅、各类新闻媒体等渠道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平台保障。

(五)监督保障情况

商河县税务局自觉、主动接受济南市税务局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严格落实市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制度,落实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包括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下属事业单位设置情况,联系方式、地址和上班时间等信息,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税收政策和相关规章制度的知晓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6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63

行政强制

1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商河县税务局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有所提高,县局网站建设不断完善,信息公开渠道更加丰富和多元化,但整体水平与先进单位相比仍有差距。主要还有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力度还需加强;二是信息公开渠道仍需进一步拓宽。

对照存在的问题,商河县税务局对标政务公开工作发展目标和工作要求,聚焦社会公众需求,采取以下措施全面提升信息公开水平和公开实效。一方面,积极组织开展税务干部政务公开工作专项培训,提升干部政务公开实操水平,组织相关税务干部进一步深入学习《条例》,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素质,推动各项政策、制度落实落细;另一方面,积极探索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丰富信息公开方式,通过市局、县政府网站、线下政务公开专区等平台及时发布、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信息公开渠道的畅通性、准确性、时效性。通过不断提升县局政务公开工作质效,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了更加便捷的办税服务,切实提高了纳税人的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相关统计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商河县税务局不存在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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