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8 来源:济南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济南市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按照《2021年山东省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要求,紧紧围绕2021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税收中心工作,积极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托济南市税务局网站和依申请公开互动管理平台,保障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健全制度规范、完善工作流程,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推动法治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济南市税务局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分工,明确职责,拓宽公开渠道,丰富主动公开形式和内容,利用官方网站发布工作动态类信息152条,政策解读、公告类信息662条,法定主动公开内容68条;利用微信订阅号、服务号等新媒体及时发布政策解读类信息90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为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效,修订了《济南市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规范》,加强依申请公开答复的合法性审查。2021年,济南市税务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已按规定时限回复完毕,本年度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要求,进一步调整和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各项重点任务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限。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和公文公开审核机制,坚持"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依照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充分发挥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按照省局统一部署,调整主动公开目录,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2021年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增加了机构设置、联系方式、人事任免等信息,今后主动公开目录将根据工作动态调整,并加强平台的管理和应用培训,不断提高网站管理服务水平。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组织政务公开培训,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检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专业能力,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审查和监督落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编制相关绩效考核指标,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和通报,将结果纳入年终绩效管理考核和评先评优。针对政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抓好工作督导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65

行政强制

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2

0

0

0

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第三方评估出现的信息公开不及时、税收政策解读内容有待丰富等问题,济南市税务局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优化网站栏目设置,将按月公开个体定期定额,加大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的公开;二是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建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专题专栏开展税收政策宣传,方便公众获取税收政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相关统计数据为济南市税务局本级数据。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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