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平原县税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7 来源:德州市税务局 浏览量: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及上级有关制度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平原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平原县税务局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聚焦税收中心工作和纳税人、缴费人关切,在建立健全公开制度、规范开展主动公开、积极办理依申请公开、持续强化监督保障等四个方面下功夫,推动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探索创新公开载体,结合税收宣传月,组织开展“梨园唱响春风曲·税意暖心更入心”“情暖旅程·税行万家”等宣传活动;以党史学习教育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契机,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为纳税人、缴费人送上政策大礼包;成立“小蕾热线”服务团队,提供个性精准、直达快享的咨询互动体验;紧密结合减税降费工作,深入走访调研企业,深度挖掘生动案例,确保日常宣传和专题宣传互融互促,持续扩大税收宣传影响力,深入落实主动公开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按照《条例》关于依申请公开规定,坚持以信息公开申请人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等进行规范,依法依规给予申请人答复或者提供所需信息,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2021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诉求,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和行政诉讼复议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严格执行“先审批,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加强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核。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机制,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的信息进行梳理和更新,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根据上级税务工作要求,结合全县税务工作实际,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平原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税费政策解读、主动公开范围等工作做出安排。依托国家税务总局平原县税务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一方面,始终把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不断完善监督机制,明确专人负责政府公开工作,统筹做好各股室、分局信息的收集整理,严格履行本级工作职能。另一方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政府信息公开电话、电子信箱等渠道,自觉接受公众审查监督,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3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平原县税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可以优化提升的方面: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更新频率有待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人员队伍力量存在短板,专业化水平还需提升。

平原县税务局抓好、抓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实现信息公开受理、登记、审核、发布等全流程监控,确保公开的信息内容的规范性、合法性、及时性;二是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处理能力和水平,促进股室、分局协同办公,切实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水平;三是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宣传渠道,做好主动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021年本机关未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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