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齐河县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7 来源:德州市税务局 浏览量: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及上级税务机关有关制度规定,现将我单位2021年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报告如下。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齐河县税务局在德州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以深化政务公开为主线,把提高政务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和强化便民服务作为工作重点,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努力推动齐河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深入开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县局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公示栏、新闻媒体、办税服务厅等多种媒介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2781条,其中上级部门工作动态类33条,新媒体类21条,涉税事项2579条,地方政府信息4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齐河县税务局未收到通过受理电话、网络平台、信件等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成立齐河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主持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上报、更新、维护、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并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信息并上报市局,严格依照本单位政务(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审查实施办法、责任追究办法以及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等制度开展日常工作,严格履行信息发布审批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规定,严格遵循“先审批、后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准确性、及时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依托政府集约化平台和德州市税务局网站基层政务公开栏目,及时更新信息,确保发布内容更为合理,管理更为规范。办税服务场所主要通过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电子显示屏、触摸查询屏等进行公开。充分发挥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的作用,针对不同的受众和不同的信息需求选择合适的发布手段。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督查考评,将政务公开纳入2021年度绩效考核,按照市局总体部署,政务公开工作继续作为共性指标之一,完善考评管理办法,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考核、有奖惩,确保了全年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无遗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强化各部门的公开责任,明确目标任务,提升工作水平。我局调整了政务公开监督队伍,做到专人负责,随时登记随时公布,做到基础资料全面、真实,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4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31

行政强制

 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齐河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实效,但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公开渠道的多样性、信息获取的便捷性有待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处理流程有待进一步规范等问题。

齐河县税务局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管理制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网站、新媒体等平台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晓情况;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办理和答复,确保依法合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齐河县局在保证政府信息公开人员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规范、优化信息公开流程,及时发布和更新主动公开内容,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性和群众满意度,更好地为公众提供便利的税务服务。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改进:一是持续加强信息公开。围绕《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把握新时代税收工作重点内容,落实“四精”要求,及时发布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落地,为纳税人和缴费人减负排忧,切实服务“六稳”“六保”大局。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督查检查。适时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督查检查工作机制,对政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本机关未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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